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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标准化流程

一、目的

依法受理、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流程

(一)受理登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登记表》。

(二)审查告知。甄别所申请公开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应公开的范围,是否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公开。对提出申请的形式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对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或不属于应公开范围,或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公开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所申请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答复。对申请以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信息,根据文件内容,征求起草部门意见。同意公开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答复申请人;不同意公开的,起草部门提出不公开理由,县政府办公室拟定答复意见并填报《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审批笺》,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答复申请人。

(四)交办督办。对申请以有关乡镇或部门名义制作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填写《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交办卡》,转有关乡镇或部门办理并答复申请人,县政府办公室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督促有关乡镇或部门按照规定时限答复。申请办结后,由有关乡镇或部门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五)咨询审核。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由县司法局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报分管主任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答复申请人。

(六)资料归档。对原始申请资料、审核签批、答复意见等统一进行登记、编号、归档。

三、标准

(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后,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一般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并加盖“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

(三)对于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向申请人提供。答复意见合法、规范、严谨、稳妥,力争不出现行政复议撤销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