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gpxzfb/2021-00223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文字解读】《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解读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1-09-10
文 号:
【文字解读】《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解读
现对《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解读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出台背景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及《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
三、主要内容
1、禁燃区范围
东环路(230国道)以西,金堤路以北,美利大道以东,北至县界。
2、高污染燃料范围
《髙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3、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止原煤散烧。
(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通告的出台有利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