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gpxzfb/2021-00268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文字解读】《广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1-12-10
文 号:
【文字解读】《广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完善县级储备粮管理政策制度,优化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等相关规定,根据《邯郸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邯政规〔2021〕4号),结合我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对《广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11〕3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县级储备粮是用于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物质基础和调控手段。2011年4月,县政府印发《广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11〕39号),对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冀政字〔2021〕17号)、《河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冀粮规〔2020〕1号)、《河北省省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冀粮规〔2020〕3号)相继出台,在政府储备粮的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专业人员资质要求等形势的变化,县级储备粮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县发改局作为起草单位,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1号)、《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冀政字〔202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县级储备粮管理涉及的重大问题、重要制度进行了研究,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主要修订内容及说明
鉴于县级储备粮在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与省、市级储备粮具有高度相似性,《办法》大体沿用了《邯郸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邯政规〔2021〕4号)条款和内容,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1.调整了县级储备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名称及职责。由于县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办法》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原粮食局职责进行合并,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
2.新增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年度业务考核要求。为防范化解粮食储备风险隐患,提高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发改委要求和粮食省长负责制考核有关规定,《办法》规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
3.调整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确定方式。《办法》规定,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4.删除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有关内容。《办法》规定,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广平县支行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5.建立轮换风险金制度。《办法》规定,县级储备粮轮换的价差收入提取10%,由县统筹使用,在农业发展银行广平县支行设立专户储存,主要用于轮换的风险准备,弥补企业轮换亏损。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广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过程中,先后向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广平县支行和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征求意见,并对征求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采纳。
文件链接: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