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gpxzfb/2022-00093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文字解读】《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解读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2-04-25
文 号:
【文字解读】《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解读
一、电动车管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数量极少
消费者有追求成本低、速度快、马力大电动车的实际需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逐利本性迎合了这种需求,有关监督与管理部门之间职能脱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市场正在迅猛发展。我县路面通行的电动车大多数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系列标准,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无法实现登记、上牌管理。这些非标车辆速度快、重量大、制动性能不稳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频发
由于缺乏对电动车驾驶人的约束和管理,闯红灯、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等各种危险交通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既难以依照非机动车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也难以依照机动车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助长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底气”。交通乱象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且事故责任认定难、损害赔偿落实难。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有效遏制电动车对交通领域引发的隐患和乱象,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和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该通告意见稿在2021年12月24日已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告简要内容
起草小组根据实际问题导向,依据上位法规范并在借鉴其他市已有通告的经验基础上,主要通过电动车通告解决管理范围、调整对象、生产与销售要求、过渡期设置等事项。
(一)关于通告中电动车的范围
本通告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四轮车。为了明确出电动三、四轮车,就将这些车辆单独列出。
(二)关于通告中的适用范围
考虑到我县各乡镇电动车流通、使用等领域存在乱象的普遍性、严重性和危害性,为保证电动车管理的统一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管理范围设置为广平县主城区。
(三)关于草案的调整对象
当前市面上可见的电动车种类繁多,法律属性也较为复杂,有的属于机动车,有的属于非机动车,有的属于特种设备,还有的尚不明确具体属性。根据市主要领导对通告工作的要求,要立足实际,突出了问题导向,将保有量最多的非标电动车作为主要调整对象,设置两年过渡期。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社会各界强烈呼吁,明确规定“无出厂合格证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关于电动车管理的原则与分工
为避免在电动车管理中出现权责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等情况,通告确立了源头管理、确保安全、协同共治的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部分电动车在公共区域内停放的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生产电动车的企业的管理工作。
(五)关于电动车登记方式
非机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2022年5月1日起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工作。
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
(六)过渡期的设置
对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购买的具有出厂合格证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两年。因为这部分群体占了市场面上的大多数群体,对这些车辆设置过渡期,不“一刀切”,有利于通告的顺利执行。同时过渡期内限行区域主要是主城区内,给非主城区内的非标车辆设置了通行范围,待过渡期后,统一整理不符合国家国家标准的非标车辆。
对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民生服务专用电动车也设置两年过渡期,但不受时间和区域的限制,因为这些车辆承担着我县基本民生服务,对这些车辆应当缓一步管理。对在用的电动车辆应当统一编码、统一涂装、统一喷涂专用标识和监督电话,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上路行驶,并逐步淘汰在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车。
三、通告预期效果
(一)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对于电动车的管理,为避免交通秩序失控、交通安全出现重大事故的局面,而应及早采取积极引导、规范管理的方式,通过通告对电动车违法乱象进行管理,制定管理规定是顺应民生所盼、服务民生所需。
(二)切实解决执法难问题
对于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大批量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一刀切式”做法全部不准上道路行驶不具备社会基础,形成了现实中的交通安全“有法难依”问题。通过通告,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给予上牌、发证,准其上路行驶。对于三轮、四轮电动汽车的管理,设置过渡期,等过渡期结束后,更有利于执法者进行日常管理。
(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品位
大量不合标的电动车和一些市民的违法驾驶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危害。 本通告在倡导市民购买和使用合标的电动车,旨在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驾驶行为和驾驶习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同时,规范各有关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责,要求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促使电动车驾驶人形成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改善城市文明形象,提高市民守法水平。
文件链接: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