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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pxzfb/2023-00037
组配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平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3-03-29
文 号:〔2023〕-7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平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口各单位:

《广平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9 

 

(此件公开发布)

 


广平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标任务分工方案

 

一、妇女与健康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妇联)

2.提升孕产妇管理服务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建立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体系。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妇联)

4.强化妇女生殖健康保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鼓励开展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促进健康孕育和优生优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定期开展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专享监督检查行动。(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

6.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平台,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贫血率低于10%(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二、妇女与教育

1.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残联)

2.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

3.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4.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协、县妇联)

5.在教育全过程中融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男女性别平等内容,提升教育工作者的男女平等意识。(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

2.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4.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

5.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6.妇女技能培训基地创建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妇联)

7.创建女性生育友好环境,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4.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镇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妇联)

5.县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且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妇联)

6.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妇联)

7.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重视在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支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民政局)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2.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3.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

4.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5.全面提升妇女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

6.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县镇两级养老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7.落实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建立完善留守、困境妇女关爱帮扶和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2.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3.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为老人和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

4.构建生育友好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5.引导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享受“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待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妇联)

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家庭教育培训,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

七、妇女与环境

1.加强公共文化产品中性别平等内容监管,创建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妇联)

2.至少建立1个200㎡以上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妇联)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4.不断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践行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

5.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科协)

6.加强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和管理。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红十字会,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科协)

八、妇女与法律

1.建立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妇联)

2.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3.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团队建立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妇联)

4.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妇联)

5.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法院、县检察院)

6.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残联)

7.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法院、县检察院)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妇联)

九、儿童与健康

1.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3.0‰和4.0‰以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2%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3.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3%以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

7.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

8.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接续优化儿童医疗服务资源。(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医保局)

9.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县科协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性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十、儿童与安全

1.降低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

2.加强对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工作,减少交通伤害、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妇联)

3.有效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检察院)

4.预防和制止一切侵害儿童的暴力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

5.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团县委、县检察院、县法院)

6.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

7.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县检察院)

十一、儿童与教育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5.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县委)

十二、儿童与福利

1.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权益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广平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升困境儿童医保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3.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4.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的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检察院)

5.提高儿童之家创建水平,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科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6.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社会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直工委)

十三、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积极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

3.85%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直工委、县检察院)

4.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家长把道德养成融入家庭教育,注重用好家风涵养和熏陶儿童。(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直工委)

5.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开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热线,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

6.加强家庭教育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

十四、儿童与环境

1.宣传普及儿童优先理念,创建适宜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

3.加强针对儿童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优先保护儿童。(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4.提供儿童优质文化环境。(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

5.强化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和防治。加强网络基本知识技能的普及和儿童媒介素养的教育宣传,增强儿童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团县委、县直工委)

十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法院少年法庭设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妇联)

2.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设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妇联)

3.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儿童法律素养。(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融媒体中心)

5.推动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6.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7.预防和严厉打击侵犯未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直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