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办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gpxzfb/2023-00027
组配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平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3-01-19
文 号:广政办字〔2023〕1号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平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广平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9

 

(此件公开发布)

 

广平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两个根本”总体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各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近期各地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隐患、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见附件1-11),全面深入排查整治。

(一)消防。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超、高层建筑、仓储物流等高风险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房,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突出风险。(责任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氟化等)、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五室”(中央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实验室)搬迁、“四库”(原料库、产品库、危废库和临时库)整治、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方面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贸。涉爆粉尘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炉窑管道检修、人工清库(仓)、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等重点部位管控不到位,易燃易爆区域动火、盲板抽堵、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方案审批、风险辨识、条件确认、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以及工程项目外包、检维修作业外委、环保设备设施托管等环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交通运输。公路桥梁运行养护不到位,存在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不适用等突出隐患。(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存在“三超一疲劳”等突出问题;桥梁涵洞,事故多发急弯陡坡、长下坡以及易结冰、易起雾路段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等。(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施工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风险;公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制定并落实隧道、桥梁围堰、支架、深基坑、高大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水利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煤气中毒等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燃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从事燃气气瓶充装活动或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企业管理、运行维护及抢修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餐区域使用或存放气瓶,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密闭空间使用燃气,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和使用不合格“瓶、灶、阀、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自建房。用于饭店、旅馆和学校周边出租的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特种设备。冬季供暖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交通站点、商场超市、景区公园游乐场、冬季运动场地等)、危化企业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出现的新投用设备非法生产、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在用设备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超期未检、超参数运行、存在问题仍继续使用和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超许可范围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和翻新改造气瓶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农业机械。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为;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等违法行为;机库、油库的防火安全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旅游。旅行社组织旅游团旅游期间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风险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大型演出活动、景区、公共图书馆等人员密集文化和旅游场所因拥堵、踩踏等原因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等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各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方法步骤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自即日开始到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安排部署。各镇按照方案工作要求,梳理分析本辖区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专项督导检查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各企业对照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企业排查整治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专项督导检查。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分工安排和我县实际,行业主管部门要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镇和相关企业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水利设施安全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县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安全、市政工程建设、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县教体局负责校园安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安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商贸物流安全。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省、市对口部门(单位)专项督导检查迎检准备,主动对接,认真配合,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四)抽查检查。县安委会要加强对各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根据疫情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派出综合督查组对各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是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高度重视,统筹好安全生产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末端落实,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负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负监管责任,各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负主体责任。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跟踪督查、督导调度力度,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法检查。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各行业专家队伍,结合疫情防控政策,充分运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视频调度、线上巡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拍摄暗访视频片,逐领域逐环节切实抓实抓牢,及时全面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四)按时统计报送。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制定的专项督导检查方案于1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工作开展情况于2023年2月9日前报县安委办。各镇、开发区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月29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填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清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清单》(见附件12-14)报县安委办。

联系人:魏龙超  焦金涛,联系电话:2518889,电子邮箱:gpxawhbgs@163.com。

 

附件:1.消防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2.危化品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3.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4.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

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5.道路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

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6.建筑施工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

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7.燃气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8.自建房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9.特种设备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

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10.农业机械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

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11.文化旅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

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12.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13.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清单

14.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附件1

 消防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针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进行检查)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

依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督促依法履职;集中约谈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

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用作人员密集场所。

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3

消防设施是否被擅自拆除、停用。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

场所是否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影响室内排烟、安全疏散。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或恢复原状。

5

是否存在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用工企业及施工单位。

6

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疏散通道。

责令立即整改。

7

高层建筑(重点整治的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是否明确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依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督促依法履职。

8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依法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使用单位。

9

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10

建筑外墙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依法予以拆除或更换。

11

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责令限期进行封堵。

12

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或恢复原状。

13

消防设施是否被擅自拆除、停用。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14

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否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或恢复原状。

15

大型商超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综合体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或者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依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督促依法履职。

16

综合体与宾馆、酒店、住宅楼、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连通区域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火灾相互蔓延、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风险。

依法责令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限期改正。

17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电气焊等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

督促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上岗。

18

用餐区、开放式加工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加工食品;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燃放冷烟花等行为;停止营业后厨房是否落实关火、关电、关气等措施;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燃料油储罐是否独立设置并采取防火分隔、防止油品流散等措施。

督促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

19

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的仿真植物、氢气球、造型挂件,可燃材料制作的模型上是否直接悬挂、敷设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20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被损坏、屏蔽等现象。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21

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是否完整,信号反馈是否正常;管道井、电缆井、玻璃幕墙和防烟、排烟、供暖、通风、空调管道是否做好横向、竖向防火封堵。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2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审批管理等制度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是否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是否封堵作业周边孔洞、缝隙,是否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督促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同时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

23

消防设施是否被擅自拆除、停用。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24

电动自行车、清扫车是否在办公区、休息区、营业区等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存放或充电,并设置防范措施。

25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是否落实。

配备消防明白人,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26

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大于50万平方米的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大于20万平方米的至少建立2个微型消防站(每班不少于6人)

27

仓储物流企业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

依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督促按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28

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动焊、吸烟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为电动车、作业车辆充电等问题。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29

消防设施是否被擅自拆除、停用。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30

员工是否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技能,微型消防站是否定期开展拉动演练。

督促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应急演练。

 


附件2

 危化品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2

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3

作业安全管理

检查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GB 30871要求;

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4

安全设施设计管理

检查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GB 36894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5

总图布局

检查企业总图布局。

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穿越生产区。

6

工艺风险评估

检查企业工艺风险情况,查看有关评估报告。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要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工艺。

7

储运系统

安全设施

检查储运系统安全设施完好有效情况。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并处于投用状态。

8

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

检查企业四库(产品库、原料库、危废库、临时库)。

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9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包保责任制建立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有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10

设备设施管理

检查企业设备设施完整行管理情况。

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11

安全附件管理

检查企业安全附件完好有效情况。

1.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

2.爆破片应正常投用。

12

仪表安全管理

检查企业电气仪表完好有效情况。

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

13

气体检测报警管理

检查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环境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完好有效情况。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应满足GB 50493要求。

14

电气安全管理

检查企业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0058要求

15

液氨

检查液氨储罐、钢瓶、库房、管道等重要设备设施、充装系统完好情况。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液氨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排放。

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液氨充装时,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液氨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16

液氯

检查液氯储罐、钢瓶、库房、管道等重要设备设施、充装系统完好情况。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宜采用密闭结构,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

若采用半敞开式厂房,必须在充装场所配备2个以上移动式真空吸收软管,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

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

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液氯贮槽(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宜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建议热水控制温度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制。

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收池。

液氯贮槽(罐)厂房应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

16

液氯

检查液氯储罐、钢瓶、库房、管道等重要设备设施、充装系统完好情况。

大贮量液氯贮槽(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地上液氯贮槽(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0.5m或在贮存区周边设0.3~0.5m的事故围堰。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宜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

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不得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液氯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充装量为50kg1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10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在液氯泄漏时应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液氯仓库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联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液氯储存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在液氯贮槽(罐)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罐)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氯气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液氯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禁止将油和氯离子带入硝酸铵溶液系统。

17

氯乙烯

查氯乙烯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工艺等情况。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制定氯乙烯精馏和废碱液系统的液体氯乙烯排放回收至气柜的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确保精馏三塔的平稳运行,不得停运精馏三塔、直接用高沸物储罐进行氯乙烯的加热回收。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对气柜进出口管道、气柜进口气水分离罐设置伴热并保温,确保氯乙烯、二氯乙烷不会在管道内因低温液化积聚;气柜进口气水分离罐应设置远传液位计,及时发现并处理液相物料积聚。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严格下水管网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严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

液体氯乙烯不应直接通入气柜。

氯乙烯气柜进出总管应设置压力和柜位检测,DCS指示、报警、联锁,记录保持时间不低于3个月。气柜压力和柜位联锁应设置高高或低低的三选二联锁动作。

气柜的合成氯乙烯管道和聚合回收氯乙烯入口管应分开设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器。

氯乙烯气柜应有容积指示装置,允许容积为全容积的20%-75%,雷雨或七级以上大风天气使用容积不应超过全容积的60%

氯乙烯气柜应定期检维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并建立检维修记录。

气柜水槽补水管线应为常开溢流,并对溢流水进行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排至下水系统,宜采用回收曝气检测合格后外排或循环使用。

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应设远程紧急切断阀。

氯乙烯单体储罐应设置注水设施。

氯乙烯贮存时应注意容器的密闭和氮封,并添加少量阻聚剂。

 


附件3

 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一)涉爆粉尘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除尘系统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配置专用除尘系统。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5

点燃源控制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

粉尘清扫和处置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7

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管理制度

未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基础管理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帐。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进行风险辨识,完善台账。

3

未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

4

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

作业管理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落实通风检测有关要求。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落实审批制度,进行有害因素辨识,作业前落实有关要求。

6

作业管理

作业现场未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未配置监护人员,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未保持畅通。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保持畅通。

7

应急管理

未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其他工贸行业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生产设备设施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

2

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不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按要求设置安全措施、警示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

3

通用设备未设置防护罩或者不牢固,各种限位、联锁、接地(零)保护失效。

限期整改,立即更换失效保护。

4

作业安全

登高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作业前未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限期整改,按作业要求审批许可,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5

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限期整改,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熟练佩戴使用。

6

隐患排查治理

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台账,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限期整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7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登记建档,形成闭环管理。

立即整改,建立等级制度。


附件4

 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公路桥隧安全设施是否存在缺陷。

桥梁桥面系是否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梁板有否变形和开裂,墩柱是否混凝土开裂、脱落、露筋,桩基是否裸露、露筋,泄水孔有无堵塞,桥梁护栏是否完好,交通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河北省公路条例》要求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桥隧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力度,对桥梁梁板变形开裂等病害、隧道土建结构严重病害的,及时制定维修方案,通过专项工程实施,确保公路桥隧安全畅通。

 


附件5

 道路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恶劣天气隐患

辖区临水、桥梁涵洞以及易结冰、易起雾路段。

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应急保障方案,加大对公路桥梁、涵洞以及高速公路上下站口等重点部位的巡逻巡守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风险,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2

客、货运企业安全隐患

全县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动态监控平台、台账、各项安全制度的是否落实到位。

强化辖区高风险企业的研判分析,“一企一策”督促其整改高风险隐患。会同相关部门对高风险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开展约谈警示教育,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下发督办通知,直至隐患动态清零;对隐患问题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惩戒,倒逼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落实。

3

酒驾、醉驾隐患

夜间、凌晨、圣诞节、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

 

1.加强路面管控,保持严管态势,研判确定酒驾醉驾整治的重点区域、道路、时段,科学安排勤务警力部署,零容忍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提示警示,提升防范水平。

3.曝光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事故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公众进一步强化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共识。

4

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隐患

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认真研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规律,梳理通行集中路段,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增设警示提示引导标志,强化路面巡查,提高安全通行系数。深入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研判分析危化品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向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监管情况,做好危化品运输企业源头管工作。

5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是否全面梳理排查平交路口隐患;是否建立部门联合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工作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按照《2022年全省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工合作、协同共治的工作原则,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为重点,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和挂牌督办行动。切实做到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6

严重交通违法隐患

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易肇事肇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组建联合执法分队,深入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持续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严查“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依法处罚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7

一盔一带隐患

查控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

按照《河北省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头盔佩戴工作,进一步提升佩戴率;按时完成安全带大排查、从业人员教育、安全带提示贴回头看等规定动作,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切实提高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深入客运场站,检查客运车辆安全带提示贴粘贴情况,依法对乘客不佩戴安全带问题突出的客运车辆所属企业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其整改到位。

 


附件6

 

建筑施工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

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由项目所在地建设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从业人员资格

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上岗作业的行为。

对存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建设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由企业注册地建设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检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为。

4

危大工程方案

检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

对不编制、不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不组织专家对超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建设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罚款。

5

检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行为。

6

危大工程现场

检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是否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所列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对危大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建设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罚款,对拒不整改或复查发现逾期不能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人员资格、单位资质进行处罚。

(二)交通工程施工领域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工序、关键环节

工地建设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设置存在地形、地质、水文灾害危险区域与集中爆破区、易燃易爆物、危化品库房安全距离不足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冀交法〔202215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挂牌督办。

2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工序、关键环节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冀交法〔202215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挂牌督办。

3

深基坑施工周边1米范围内随意堆载、停放设备的。

(三)水利工程施工领域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人员管理

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加强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力度。

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

方案管理

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安全生产巡查,杜绝不按操作规程施工。

5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

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专项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擅自施工。

7

是否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8

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转入后续工程施工。

9

高边坡、深基坑

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是否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支护措施或是否经验收合格即进行下一梯段施工。

加强安全防范,落实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确保施工安全。

10

深基坑土方开挖放坡坡度是否满足其稳定性要求且是否采取加固措施。

 


附件7

 燃气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燃气经营

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和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擅自为非自产权气瓶充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2

从业人员

检查企业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对不符要求的燃气企业,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

入户安检

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入户检查制度,明确安检对象、安检频次、安检内容、安检要求等内容,并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对未按要求建立入户安检制度,入户安检频次不达标,不及时督促用户整改隐患的,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5

安全宣传

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安全宣传制度,制定安全宣传计划。向用户发放安全使用常识、应急处置措施等宣传资料。

对未建立用户安全宣传制度、或安全宣传内容覆盖不全、宣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责令燃气企业限期整改。

6

用气环境

排查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就餐区域使用或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等问题。

对用气环境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用户,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责令燃气企业停止供应燃气,整改合格后恢复供气。

7

排查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密闭空间使用燃气等问题。

8

安全装置和不合格瓶、灶、管、阀

排查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安全装置,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并处于有效状态等问题。

对安全装置和瓶、灶、管、阀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用户,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责令燃气企业停止供应燃气,整改合格后恢复供气。同时,对发现的“黑气瓶和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等问题线索,由燃气管理部门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查处。

9

排查是否存在使用黑气瓶和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等问题。

 


附件8

 自建房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持续开展回头看

聚焦重点区域、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

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进行分类整治。充分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发动群众力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机制。

2

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鉴定是否为危房,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

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安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纳入台账管理。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持续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

3

城乡自建房

排查城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

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归集到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旦发现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经营安全风险的自建房,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整治违法行为

排查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鉴定机构是否出具真实报告等。

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出具房屋安全虚假证明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惩。

 


附件9

 特种设备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冬季供热锅炉、压力管道等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合法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并监督检验合格。

停用、查封、扣押违法设备,暂时无法停用的监控运行。

2

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定期检验在有效期内。

安排检验,停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暂时无法停用的监控运行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3

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配备持证人员,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4

安全附件及仪表检定、校验合格并完好有效。

更换完好有效并经检定、校验合格的安全附件及仪表,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5

设备运行的压力、温度、水位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控制设备压力、温度、水位,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6

填写运行、检修记录。

填写运行、检修记录。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7

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合法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停用、查封、扣押、拆除非法生产设备。

8

特种设备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

安排检验,停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暂时无法停用的监控运行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9

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停用、查封、扣押违法使用设备。

10

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配备持证人员,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11

安全保护装置检定、校验合格并完好有效。

更换完好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12

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或推演,配齐配全救援装备。

13

定期进行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开展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停用违规设备。

14

气瓶充装单位

特种设备合法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并监督检验合格。

停用、查封、扣押违法设备,暂时无法停用的监控运行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15

气瓶充装单位

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和翻新改造气瓶情况。

依法查处违法充装行为,查封、扣押非法气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进行压扁、水压爆破、切割瓶体等去功能化处理

16

所有充装设备均应符合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充装作业人员全部采用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充装记录。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弃用气瓶安全信息化系统行为,只允许充装已安装电子标签的自有产权气瓶。

17

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来源是否合法。

严禁充装单位通过中介、网络平台等方式购买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气瓶,严禁充装单位售卖气瓶。

18

充装单位严格落实充装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制度,出厂气瓶上要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和警示标签;要向气体使用者提供安全用气使用说明;建立健全本单位液化石油气瓶流向台账。

19

无证充装、超许可范围充装情况。

吊销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查封、扣押非法气瓶。

20

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每班按规定人数要求配备持证充装作业人员,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21

危化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双控”机制建设常态化有效运行。

22

设备及人员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安全附件及仪表台账和持证作业人员台账,在用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进行检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并记录。

23

安全附件及仪表检定、校验合格并完好有效。

更换完好有效并经检定、校验合格的安全附件及仪表,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24

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检定、校验合格并完好有效。

控制设备压力、温度,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25

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年度检查是否规范并出具报告。

填写记录,开展自检和年度检查。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附件10

 农业机械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是否存在无牌无证、安全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是否参加年度检验。

督导各级农机执法人员、监理人员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指导督促机手进行牌证登记、参加年检、参加考试申请驾驶证和完善加装机械安全防护设施、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持有驾驶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违章行为。

3

是否违反规定载人,拖拉机是否存在超速超载情况,是否使用已达到报废条件或者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机械。

督导各级农机监管部门协调交警部门,加强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执法检查,指导教育机手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杜绝载人、超速超载,杜绝使用报废、明令淘汰机械。

4

合作社

是否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是否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督导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的风险辨识、隐患治理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合作社完善风险辨识、隐患治理、各类台账、清单。

5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6

是否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如实记录相关培训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督导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导检查,指导合作社对社员及农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并留存记录等资料。

7

合作社可燃液体罐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督导各级监管部门加强防火安全督导检查,指导合作社制定适合自身的防火措施、保持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8

消防柜内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更换记录和有限期标签。

 


附件11

 文化旅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旅游团重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督导旅行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应急组织体系。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是否租用合法运营资质旅游大巴、签订租赁合同、购买责任保险。

依据《旅游法》关于道路旅游客运的有关规定,严格督导旅行社租用合法运营资质旅游大巴,规范签订租车合同、购买责任保险。

3

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督导旅行社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4

旅游线路产品是否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对游客行程进行安全管理,落实导游安全责任。

督导旅行社对采购要素产品及线路进行风险评估,加强游客行程安全管理,落实导游安全责任。

5

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事故风险隐患

大型演出活动安全许可备案情况。

督导活动举办方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备案制度。

6

消防安全。

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国家标准,配合消防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文化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7

流量安全管理情况。

指导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加强流量安全管理,配置必要的安检设施。

8

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指导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季度组织消防、反恐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9

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网吧、KTV、游戏厅等文化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完成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


附件12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问题隐患情况

督查检查情况

对企业实施惩处情况

对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人问责情况

总数

发现一般隐患

发现重大隐患

派出检查组数

检查党委政府部门数

检查企业数

经济处罚

吊销暂扣证照

停产整顿

关闭取缔

警示约谈

联合惩戒

通报

下达整改令

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

移送司法机关

其他

发现数

已整改

  

发现数

已整改

  

单位

%

%

万元

合计























1.消防























2.危险化学品























3.工贸























4.交通运输























5.道路运输























6.建筑施工























7.燃气























8.自建房























9.特种设备























10.渔业船舶























11.农业机械























12.旅游























13.民爆























14、其他























备注:统计数据为当月数。


附件13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领域

所在地(**、镇街道、园区)

隐患内容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是否完成整改

检查

人员

检查时间

整改责任人员

填报单位区划

填报单位

1













2













3













4













...













备注:报送当月情况。对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


附件14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序号

单位

行业领域

姓名

职务

单位性质

人员级别

问责类型

问责时间

问责原因

填报单位区划

填报单位

1












2












3












4












...












备注:追责问责清单数要与《汇总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