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gpxzfb/2023-00062
组配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3-07-20
文 号:〔2023〕-10
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有关单位:
《广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广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规范、如期完成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培育壮大农业机械、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农机作业的关键薄弱环节进行全程或半托管服务,引领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以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农业生产向绿色高效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实施地点和面积
项目采取乡镇、服务企业申报,按照“连片成方、整村推进”原则推进实施,其中主要粮食作物实施区域主要为南阳堡镇、南韩镇、十里铺镇、平固店镇四个镇,实施面积不低于4万亩,总补助金额360万元,同时在其他镇设置示范带动点;节水作物种植区域为县域内大豆、高粱等节水作物种植地块。
2.项目实施主体
县域内,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从事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
3.项目补助环节和标准
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单个环节市场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
具体补贴环节和标准为:
玉米环节:玉米机收(运输)+深耕(深松)+旋耕(施肥)市场价格每亩225元,每亩累计补助67.5元,补助面积4.3万亩,补助金额290.25万元。
小麦环节:小麦播种+小麦镇压市场价格每亩45元,每亩累计补助13.5元,补助面积4.3万亩,补助金额58.05万元。
全程托管服务试点环节:服务面积0.13万亩,每亩补助
90元,补助金额11.7万元。
(因单个服务环节无法实施或没有完成的,剩余资金可调整到其他环节使用)
4.时间节点
(1)安排部署:2023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广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地块。
(2)公开招选:2023年8月中旬,做好政策宣传,公开、规范、择优确定服务组织。
(3)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9月-11月中旬实施玉米机收、深耕(深松)、旋耕(施肥)、小麦播种及小麦镇压。
2023年11月底前对核实验收的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报送。
5.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单季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第三方质检后的合格面积给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标准
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机械服务队等社会化托管服务组织。
①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
会化服务达三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
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③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④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2.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①深耕(深松)作业动力应为120马力及以上,其中120马力拖拉机必须为四驱;作业质量标准参照农业部《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铧式犁作业质量》(NY/T742-2003)行业标准,作业时应打破犁底层,深度≥25厘米,如使用深松机作业时相邻的两铲间距≤2.5倍的深度。
②旋耕深度必须达到12cm以上,旋耕层深度合格率≥90%,作业后田角余量少,田间无漏耕,没有明显壅土、壅草现象。
③收获要求:收获总损失率≤8%,含杂率≤6%,籽粒破碎率≤0.5%。秸秆粉碎长度≤100mm,留茬高度≤80mm,粉碎长度合格率≥80%。
④播种要求下籽均匀,无明显缺苗断垄。
3.第三方质检公司基本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农业作业质量检测服务相关业务范围,并有三年以上农业项目质检工作经验;具备中级农业机械试验工或高级证书不少于10人。检验工具应需获得专业实验室校准证书;具有一定的质检服务经验,社会信誉度较好等。
(三)优选服务组织
针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季节性强、作业时间紧等实际情况,为不耽误农时,计划采取优选的方式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方案审批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内容、补贴标准和承担条件等进行公示,接受全县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组织专家对参与报名的服务组织综合实力、完成任务的能力、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严防“空壳组织”和“挂牌组织”入选。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数量不低于3家。
优选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签订服务合同后,服务组织要与被服务镇、村再次签订服务合同,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托管服务制式合同,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
(四)监督项目实施
1.作业主体管理
作业主体不得将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凡是作业过程中
发现服务组织有主观造假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要严厉处罚。
2.严格项目实施质量监管
为推进规模化、智能化、精准化作业,服务组织必须安装远程作业监控装备。委托独立第三方质检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质检。第三方要认真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
3.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作业面积以远程监控系统上传为准,第三方质检人员随时质检,抽查验收不少于总作业量的10%,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五)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标准:玉米机收、深耕(深松)以深耕(深松)安装的远程监控系统上传的面积为检查验收标准;旋耕(施肥)以旋耕作业远程监控系统上传面积为检查验收标准;小麦播种、小麦镇压以小麦镇压远程监控系统上传面积为检查验收标准。
2.第三方质检抽查验收基本标准:在作业期间安排专业人员全程在作业现场进行面积和质量监测抽查,期间抽查验收比例不少于每村任务量的5%。作业完成后,共计抽查验收比例不少于总作业量的10%。并实时记录相关信息、采集质检照片、 并存档备案,质检完成后出具质检报告,作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查和资金结算的依据。
3.“五方”核实确认(镇、村、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
质检员、服务组织)。作业期间,服务组织、农户双方核实确认服务面积,并填写《作业单》(见附件2),作业质量由第三方质检员负责抽验核实并签字确认。(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作业完成后,由村委会对服务组织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见附件3),将《确认表》及《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加盖村委会公章,经镇审核后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4.县级复验。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关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复验,复验不低于服务总面积的3%。核实完成后,将核实确认的结果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府部门网站等公众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见附近5),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六)兑付补助资金
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组织银行账户。
(七)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过程中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录
入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2023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八)绩效评价
主要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内容。针对项目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分析,评价是否完成既定工作目标,是否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对服务的内容、效果、主动性以及利益兑现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要求及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一)不得突破“八条底限”。一是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并随着项目实施逐步降低补贴比例。二是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三是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或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亩,防止政策垒大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四是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五是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六是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七是不允许将项目资金用于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物化补助。八是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印发实施方案。二是县级政府承诺的项目管理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三是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托管服务制式合同。四是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鼓励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五是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录入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
(三)协调好“两个关系”。一是协调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领办托管组织、宣传组织农户参加托管服务的居间作用。二是协调好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关系,争取金融保险机构的融资和保险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项目所在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项目审核验收、资金兑付、工作经费保障等重大事项决策,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县农业农村局、各项目镇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公示、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机手解决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导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开展好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好机具检修调试,送技术到基层,确实解决服务组织急需。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采取实地督导,约谈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镇责任人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项目按时间要求完成。
(四)严格资金监管。项目全程要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