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gpxzfb/2022-00116
组配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平县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2-07-25
文 号:广政办字〔2022〕17号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平县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有关单位:
《广平县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平县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
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2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为目标,着眼“阳光审批”“阳光政务”,进一步规范事项集中办理,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智慧支撑作用,强化监督评价效果,构建系统完备、制度健全、集约高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打造智能高效、标准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一)县政务服务大厅;
(二)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三)县级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自建大厅”)。指各部门在本辖区综合政务服务大厅“一门之外”自建的,集中办理确因受场地条件限制或特殊工作需要、无法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实现就近办理、多点可办的办事大厅;
(四)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参照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办理。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全面推行各类便民利企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切实做到“应进必进”。审批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办理环节原则上应集中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完成,实现“大厅事大厅办”。进驻部门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对进驻人员充分授权,切实做到“大厅事大厅办”。确因场地条件限制、特殊工作需要等无法集中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而自建政务服务大厅的,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审批服务标准统一规范。
(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有序划转。依据省、市制定的《县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2021年版)》,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及前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不包括具有监管性质的事项和环节),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向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划转,切实做到“应划必划”。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且运转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不再划回原审批部门。划转事项涉及现场核查的,应由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
(三)建立审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既相互制约又协调联动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重要信息实时推送,交流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第一时间通过发函、邮箱、网站等方式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相关监管部门应主动接受推送信息并立即进行监管。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县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等违反行为的也应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应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监管意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并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
(四)科学统筹向基层依法赋权。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有关要求,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登记、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审批服务事项,依法统一赋权乡镇实施。整合直接办结、审核转报、赋权承接、进驻办理等各类事项,全部集中受理、办理,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门”。要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服务事项,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
(五)优化大厅窗口综合受理模式。县政务服务大厅中,县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受理机构,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其他进驻县级综合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应分别各自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大厅聚焦企业准入准营、工程项目建设,开设“证照联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特色专区(窗),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民政、医保、社保、不动产、税务、交警、公安、住房公积金等各部门自建大厅以及镇、村两级应参照县级综合政务服务大厅模式,采取综合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运行。
(六)提升大厅窗口受理服务质量。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应优化办理流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规范细化审查要点,及时动态更新,多渠道公开发布;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申请人在大厅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对办理程序简单、标准明确、无特殊环节的即办事项,可设置即办窗口,实行“受审合一、当场办结”。
(七)持续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一是事项管理标准化。审批服务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公开各级保留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严禁违规设置和擅自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确需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二是审批流程标准化。审批服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样本等实施要素开展审批服务,建立健全告知、受理、承办、批准、办结、送达、投诉等各审批环节办理规范。三是场所建设标准化。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完善各类标识指引,配备配齐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充分满足服务对象咨询、自助办理等需求。
(八)实施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一是打造准入准营一体化服务模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发〔2021〕2号)要求,严格落实《河北省涉企经营前置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统筹推进“证照分离”“证照联办”改革,持续推动事项集成与并联服务。二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推进速度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21〕6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字〔2021〕26号),精简整合审批流程,减少规范审批环节,推动“一站式”集中并联审批。
(九)建立县、镇、村三级协调联动机制。县行政审批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审批服务工作的指导,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要经常与县行政审批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审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属于本系统的审批事项,各级要按照法定权限,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能,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杜绝“有权不批”“越权审批”;对下放(委托)的审批事项,上级部门要及时制定业务管理细则,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定期对下放(委托)事项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权限内多级可办的审批事项,坚持就近便民原则,以基层办理为主,特殊原因由上级部门办理的,要主动与下级对口部门对接,在充分了解掌握申请人详细情况后再进行审批。
(十)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一是优化提升县级一体化平台功能,加强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推动办件信息和证照数据及时向全省一体化平台归集。二是推进政务服务网与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应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保持统一,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应使用同一系统平台受理审批,避免不同业务系统间重复录入。三是提升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办理水平。推动县、镇、村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通过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等强化技术赋能,除不宜网上办理事项外,按要求实现可推行全流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优化完善大厅自助办理服务功能,提升自助服务区智慧化水平,推动一般简易审批服务事项通过智能终端自助申报、自动核验、智能审核、快捷出证。
(十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县政务服务大厅要构建“内部效能监督+外聘监督员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群众评价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制约机制和进驻窗口协调管理机制,对监督原则、指标体系、组织领导、检查方式、结果运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事项管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监督评价的全闭环政务服务监督体系,对审批服务办理、服务平台运行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倒逼窗口工作人员端正作风、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营造担当实干、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镇政府、县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统筹做好人员、场地、信息化、经费保障等工作,为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统筹推进,部门协同发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整体推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标准等业务指导,与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标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三)健全机制,强化督导问效。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提升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问题督办、评价督导等保障机制;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监督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落实推进、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宣传平台,对各级各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措施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引导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