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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pxzfb/2023-00063
组配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3-08-16
文 号:广政字〔2023〕44号

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广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实 施 方 案

 

邯郸市被列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之一。为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筑牢创建基础

1.落实党政同责。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要求,建立健全县、镇、村领导干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政府)

2.完善监管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程监管、隐患排查、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沟通交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

3.强化经费保障。各镇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纳入预算。重点加强创新投入,升级改造信息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网格化监管模式,提升食品“三小”、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等能力;加大宣传经费投入,提升全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知晓率;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配备,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保障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待遇,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政府)

4.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力度,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探索建立食品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具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的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不低于40学时。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5.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等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每年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200米内不得存在食品摊贩。加强网络订餐管理,建立完善准入准出、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二)提升监管水平

1.开展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耕地分类管理率达100%。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不得超范围经营。健全制度机制,按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清晰、完整台账,定期检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政府)

2.严格全程监管。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风险分级率达到100%。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及时公布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长委员会查看食品加工制造过程,满意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政府)

3.打击违法犯罪。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大要案提前介入、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等机制建设;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镇政府)

(三)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智慧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样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

2.开展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专项行动。创新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辖区内重点品种实现有效衔接,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建立并稳定运行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可溯源信息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

4.开展食品“三小”治理专项行动。创新实施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明确食品“三小”监管事权,开展食品“三小”普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行为,食品“三小”持证率达到100%。出台食品“三小”帮扶政策,因地制宜对食品“三小”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措施,建立小作坊园区,推进实施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提升食品“三小”生产经营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5.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和信用档案,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及经费保障相关制度,强化定期培训,提升协管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开展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核查处置率、限时完成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3月30日前)。成立广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明确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分解落实责任,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完善通报、考评、验收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

(三)省级初评阶段(2024年6月底前)。接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初评审查。

(四)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牵头单位,从县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协调指导全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署调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县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工作措施、完成时限,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定期调度推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季度进行调度,办公室主任每月进行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四)严格督导考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以考评强责任、促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