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办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gpxzfb/2022-00113
组配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2-07-16
文 号:广政发〔2022〕1号

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口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县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存在,经济发展环境依然严峻复杂,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当前,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全力稳定经济增长。为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动国务院稳住经济的6个方面33项措施和省政府“1+20”政策措施、市政府“1+18”政策措施在我县落地见效,制定了关于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推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效应,要动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全县经济平稳运行。

                                               广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

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县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县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直达资金的下达,中央、省预算安排的教育、卫健、医保、就业等直达资金尚未分配、下达的,要积极争取,原则上在接收到上级直达资金指标后立即下达;已分配、下达的直达资金要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基层。各部门要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形成实际支出后,立即将相关支付信息导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县财政局负责)

5.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积极争取专项债券,筹集更多资金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广平县支行、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负责)

6.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县财政局、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县金融办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县财政局负责)

8.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9.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10.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县财政负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1.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广平县支行、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负责)

1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广平县支行、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负责)

13.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广平县支行、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负责)

14.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县金融办、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负责)

1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做好水系连通二期工程项目、全域农村饮水管网改造等项目的包装、立项、入库等前期准备工作,储备一批大型水利项目,争取支持。(人行广平县支行、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6.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加强与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7.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督导落实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人行广平县支行、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18.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重点推进投资1.7亿元政府债券资金的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开挖恢复河道22条,99.3公里,新建桥涵、泵站等设施。(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9.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加快2022年广平县乡村振兴公路和南刘村至新华营等6条农村公路,共计30公里的建设任务。在完成今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基础上,积极推进34公里城乡连通公路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同时强力推进省道S239肥乡西至广平县城段、省道S347馆峰公路广平绕城段前期工作,争取“十四五”期间完成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20.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负责)

21.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2.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开展家用新车促销和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汽车等促消费活动。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支持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广平县支行负责)

23.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通过“幸福邯郸欢乐购”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面向全县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24.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5.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经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年内完成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019.95万元、种粮一次性补贴494.88万元;总计完成四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80.8万元物化补贴和植保作业补贴,用于农业救灾和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利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32万元,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6.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

27.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受疫情影响的承租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28.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100%的暂退比例。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29.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争取省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负责)

30.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及时了解跨区作业农机信息,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建立“农机手服务驿站”,及时解决农业生产遇到的问题。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31.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32.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支持建设一批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谋划建设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负责)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3.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调动我县外贸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争取上级专项外贸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我县创汇外贸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培育和挖掘新的外贸企业,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2022年完成年创汇指标12亿元以上。免费为外贸企业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活动8场以上,支持钢诺等外贸企业开展研发设计、营销展示、专利申报等创新发展,提升企业国际市场影响力,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稳定和扩大进出口规模。组织我县外贸企业参加上海第四届进口博览会、132届广交会、中原国际装备制造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线上线下贸易促进活动,增强县内外贸易交流,帮助企业增加进出口订单,拓宽国际贸易市场。(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4.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积极组织参与香港投洽会、厦门洽谈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系列活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我县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新材料、绿色物流等主导产业。积极对接外商战略投资者,加大在谈外资项目对接力度,开展系列云洽谈、云招商、云签约活动,力争年内新引进两家以上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大外资奖励政策支持,坚持内商外商一起招,外资内资一起引,在土地、纳税贡献奖励、外资到位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研发奖励等方面,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建立健全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外资企业包联帮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35.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平县管理部、县财政局、人行广平县支行负责)

36.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37.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38.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上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稳住经济的三十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广平县支行负责)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尽快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行广平县支行负责)

3.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5.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加快直达资金的下达,中央、省预算安排的教育、卫健、医保、就业等直达资金尚未分配、下达的,要积极争取,原则上在接收到上级直达资金指标后立即下达;已分配、下达的直达资金要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基层。各部门要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形成实际支出后,立即将相关支付信息导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历年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未用和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县域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加大财力保障力度,重点支持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严格落实县级“三保”责任,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9.建立专班推进机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中医院整体能力提升等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竣工。(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进度,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1.积极谋划储备一批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新项目,加快项目前期谋划,全力争取更多新增债券限额支持。(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PPP项目进程,争取更多项目列入河北省财政厅和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建立PPP项目推进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增加项目数量、提高项目质量。(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落实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

13.落实上市挂牌补助政策,积极为正式受理挂牌企业争取省级补助。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负责)

14.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三档,积极向上争取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县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人行广平县支行负责)

15.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积极帮助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申请省级保费补贴,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负责)

16.落实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农相关政策,按规定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将年化担保率控制在8%以内;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阶段性给予担保贷款额2.5%的贴息贴费,对重点农业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行担保费减免政策。(县财政局负责)

五、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7.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9.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20.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21.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2.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2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24.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25.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八、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26.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平县管理部、县财政局、人行广平县支行负责)

27.贯彻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积极争取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2021年,我县共争取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577万元,2022年,我县共争取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537万元。(县财政局负责)

2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29.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0.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压实保障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


关于稳住经济运行的四条金融政策措施

 

一、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法人金融机构保持信贷规模有效增长

用足用好再贷款工具,引导法人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支持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实体经济的发展,把握投放的力度和节奏,增强持续性,保持信贷投放平稳增长,实现全年信贷投放不低于去年的目标。(人行广平县支行负责)

二、稳存量提增量,引导法人机构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

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的要求,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广信贷产品,9家金融机构共计45个品种,其中工行2个:税务贷、E抵快贷;农行2 个:纳税E贷、抵押E贷;中行3种:税易贷、快抵贷、烟商贷;建行11个:助农贷、乡村农担贷、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抵押云贷、集体云贷、裕农快贷、云税贷、抵押快贷、账户云贷、结算云贷、流动资金贷款;邮储6个:小企业快抵贷、小微易贷、创业担保贷、房产抵押快捷贷、小额极速贷、网商贷;发行7个:政府储备调控贷款、农产品购销储贷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流动资金贷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贷款、涉农产业流动资金贷款、涉农产业固定资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联社7个:商易贷、工薪贷、兴农贷、装修贷、筑家贷、抵易贷、消易贷;邯郸银行5个:流动资金贷款、科创贷、个人综合消费类贷款、公务员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张家口银行2个:小微易贷、小微速贷等。同时督导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和流程。(人行广平县支行负责)

三、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我县所属的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运用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人行广平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督促各银行机构落实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以及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人行广平县支行负责)


关于稳投资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培育新增长点

全面启动全民健身工程、智慧城市、水系连通、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农村污水治理、中医医院整体能力提升、黄码医院、健康驿站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东湖新区开发建设力度,年内完成大外环及其连接线建设,紧盯聊邯长高铁站场建设。客运枢纽要尽快建成投用,加快内陆港和专用线建设。完成城中村二期拆迁改造和39条市政道路、32座公厕、27个老旧小区等改造任务。年内要新改扩建学校10所,尽快启动第二高中建设,加快筹建邯郸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和莫恩国际教育城等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

二、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围绕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科技、物流、城市、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领域,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大盘子。聚焦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绿色物流三大县域主导产业,谋划一批产业升级、产业链延伸的高质量项目。年内引进投资超亿元项目20个以上,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3个以上。结合第三方专家力量,建立并动态完善全县项目库。(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强对政策末端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加快落地、尽早见效。用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企业直接沟通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主动靠前服务、帮助解决问题。真正实行“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快办理、极速落地”“四极”审批模式,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深入推行“妈妈式”的全程代办服务,落实纾困暖企、捆绑服务、规范执法等制度,发挥“服务企业110热线”作用,营造亲商、重商、爱商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

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58号)要求,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实行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专班制度,进一步优化服务、压减时限,切实加快组卷报批进度。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多渠道争取资金

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项目得到债券资金支持,在3.56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44亿元,达到10亿元。对已经发行债券的项目,要加快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在0.4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0.6亿元,力争年内争取预算内资金1亿元以上;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六、保障项目顺利施工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各项用料需求,确保在疫情发生和外采建筑用料困难的情况下,能够及时保障工地用料需求。认真做好煤、电、油、气等要素供需衔接,强化动态监测和精准调度,制定供应保障预案,坚决防止时段性短缺导致价格大幅上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PPP模式。每月通过河北省在线监管审批平台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优质项目,全年推介项目5个以上,总投资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促消费十条政策措施

 

一、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

1.通过“幸福邯郸欢乐购”平台,依托“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融合传统和新型消费,举办“消费促进月”、购车现金补贴、家电以旧换新等各类促消费活动,有效刺激居民消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拉动经济增长,巩固传统消费支撑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负责)

2.鼓励有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和二手车经销商,通过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给予补贴,拉动汽车消费。围绕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支持二手车市场交易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负责)

二、发展特色餐饮

3.鼓励和支持县内大型餐饮企业创新菜品、打造特色,吸引群众消费;打造广平“特色餐饮”品牌,如广平酥肉、广平带汁肉等,引导餐饮企业注册成立公司,统一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大餐饮企业入统培育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充分挖掘“李记食品”、“刘老胖挂面”、“范家饸饹”、“宁家酱醋”、土纺土织等县域特色产品、非遗产品、名优产品,通过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推进特色产品进农村、进社区;积极与市商务局对接,在市内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设立广平特色产品专区专柜,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负责)

三、鼓励文化旅游

5.加大我县赵王印象城景区扶持力度,加大推进宣传力度,凸显时代特点和文化特色,与节日氛围和季节氛围充分融合,体现出观赏性、艺术性、融入感,促进文化消费。打造“一乡一品”文化产业,充分发掘乡村特色文化和资源,促进乡村消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负责)

四、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

6.积极争取省、市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将我县重点商贸企业联华超市改造升级为商贸中心,打造广平县服务型零售企业标杆。健全便利店、综合型超市、早餐店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建设提升一批便民市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高质量推进东城路商业街建设。打造集餐饮、文旅、购物、娱乐等一体的夜间经济聚集区,创新举办夜间促消费活动,营造开放、有序、高质量的夜间消费环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五、鼓励优质企业连锁

7.鼓励优质企业在乡镇开展连锁,重点改造升级一批镇级商贸中心,组织开展名优特色农产品促销活动,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宣传,进一步壮大农产品上行规模,加大惠民力度,刺激群众消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8.全面落实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扶持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按政策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对因疫情影响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规范现行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研究特困行业用电优惠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七、加强财税支持

9.抓住省将符合条件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机遇,积极谋划包装项目,争取更多相关债券资金。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大县域特色产品企业入统支持力度,对今年入统的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在市奖励2万元的基础上,对每家入统企业县级再奖励1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镇负责)

八、强化金融支持服务

1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引导全县各金融机构安排专门信贷资金,提升车贷、房贷等消费贷投放,积极推广面向公职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方便快捷贷款产品,丰富大宗消费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人行广平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全县外贸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积极性,完成年创汇指标12亿元以上,争取上级专项外贸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我县创汇外贸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县外贸工作高质量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二、加大对外贸骨干企业支持力度

加大对康飞等外贸骨干企业复工复产、免费培训等政策支持力度,组织外贸企业免费开展业务培训活动8场以上。(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三、提升外贸企业示范带动能力

支持钢诺、顺正等外贸企业开展研发设计、营销展示、专利申报等创新发展,提升企业国际市场影响力,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

组织全县外贸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中国上海第四届进口博览会、132届广交会、中原国际装备制造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线上线下贸易促进活动,增强县内外贸易交流,帮助企业增加进出口订单,拓宽国际贸易市场。(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

大力宣传《邯郸市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对外贸企业的保障作用,对符合出口信保服务的外贸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增强外贸企业接单信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六、积极培育和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培育发展郸辰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海鹰优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汉德维尔服饰有限公司等外贸企业,积极招商引进规模大、技术新、市场占有率高的服务贸易领域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扩大贸易额。(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七、积极引进外资企业项目

积极组织参与香港投洽会、厦门洽谈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系列活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我县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新材料、绿色物流等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对接外商战略投资者,加大在谈外资项目对接力度,开展系列云洽谈、云招商、云签约活动,力争年内新引进两家以上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大外资奖励政策支持

坚持内商外商一起招,外资内资一起引,在土地、纳税贡献奖励、外资到位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研发奖励等方面,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建立健全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外资企业包联帮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政策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经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切实抓好粮食收购

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发挥好骨干粮食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开展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广平支行负责) 

三、强化粮油保供稳价

落实新增县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储备规模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电力安全调度

制定并落实《广平县电网迎峰电力保供方案》,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组织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五、提升气源保障能力

积极对接市发展改革委,鼓励广平清源天然气、广平县中燃天然气等企业积极争取购进气源,在管道气源不足时督促企业采购液化天然气(LNG)。推进天然气民用和非民用领域价格疏导,全力保障民生供气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能力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广平县清源天然气公司、广平县中燃天然气公司负责)

六、加强成品油储备能力

加快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鼓励有能力的加油站点增加储备能力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


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人行广平县支行)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进一步简流程、简材料、简方式,确保税费政策红利以最快速度直达市场主体。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022年增值税。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

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使用再贴现,为再贴现支持名单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广平县支行、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

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七、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

全面排查阻断、关闭或关停的交通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限期恢复。加强网络运行监测,强化路警联动、区域协调,及时疏导拥堵路段,保障道路通畅正常运转。对易拥堵的防疫检查点,根据实际情况增派人员力量、增设专用通道,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建立完善货车司机信息共享机制,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禁止层层加码,实行动态跟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做好《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依托“运证通”APP,实行线上无接触办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广泛宣传推广电子通行证使用,确保广大收发货单位应知尽知。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电子通行证采用人、车、货、行程绑定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不得拒认全国统一制发的通行证,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更新疫情防控措施、核酸检测点设置、通行证发放政策等信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

八、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

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于储藏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期满后,给予单个实施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冷藏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落实财政事权改革要求,加强政策资金支持,整合现有公共设施和服务资源,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

建立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针对“白名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通保畅等方面,协同研究、统一调度、联合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合法、科学、有效。落实领导包联帮扶制度,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微信群、服务热线等建立线上快速反馈平台,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

 

 

 


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平县管理部、县财政局)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上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政策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

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做好9433名城乡低保对象和1099名特困供养对象暂缓动态退出机制。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若干措施的通知》以6月名单为准增发低保对象不低于120元、特困供养人员200元的标准,为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

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统筹协调,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196万元,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动态监测好符合条件的9433名城乡低保对象、1099名特困人员、33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93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39名孤儿、9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要简化工作流程,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

八、加强市场监测监管

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市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稳住工业经济大盘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

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时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加强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加快实施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大工业项目,帮助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申报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全力推进北奔重汽、极驰三一重工新能源汽车、正聚电力设备、中铁十二局智能绿色建材产业园等项目建设。重点培育凯王压密木、极驰汽车、凌强金属制品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产需对接

抓住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加强与对口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建材、装备制造等重点优势企业与国家重大工程及省、市重点项目对接,推进产需对接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筛选部分具有较好上市潜质企业,加大帮扶力度,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各类银企对接活动,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

五、强化企业帮扶

落实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包联帮扶机制,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提质增效。健全完善“政企会客厅”线下多形式对接交流平台,有效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实施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梯次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人物、企业高级管理者和优秀后备人才,提高企业家现代化管理素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经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年内完成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019.95万元、种粮一次性补贴494.88万元。总计完成四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80.8万元物化补贴和植保作业补贴,弥补农业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利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32万元,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统筹疫情防控与农业生产。成立镇、村工作专班,以镇为单位,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建立完善镇、村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公布农业生产服务热线,摸清、建立农作物种植面积、社会化服务组织、代收代种服务对象等底数、台账,组织好农机安全培训和精准调配,保障道路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农机手服务驿站”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确保粮食面积只增不减。种足种好粮食作物,确保应种尽种,坚决杜绝撂荒。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47.72万亩、产量23.1万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给予补贴200元。实施绿色粮油高质量发展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在全县打造20个千亩示范方和5个万亩示范片,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实现小麦集中连片亩产600公斤以上的创建目标,辐射带动全县小麦大面积均衡增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出台《2022年度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广平蒜头葱按照50亩以上每亩500元、新兴特菜按照100亩以上每亩300元、高油酸花生按照100亩以上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打造一批特色种植示范基地,带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依托中祥农业发展公司发展特菜种植2000亩,有德军伟大葱种植专业合作社千亩蒜头葱种植基地带动周边村发展大葱种植2000亩,培育发展千亩白衣高油酸花生、千亩有机菜花等一批种植基地。积极利用旱作农业、季节性休耕等政策,以广平镇万亩高粱种植示范基地为龙头,带动全县发展酿酒高粱2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大力支持农业园区崛起。支持河北中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打造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全面提升种植基地、食品加工基地、冷链物流基地、网络销售基地。争列国家级食用菌产业集群,编制《广平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衔接资金,依托广诚公司采用“六位一体、六统一分”运营模式,推动食用菌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依托广平川发中恒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项目,通过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将粪污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投公司)

六、加强乡村建设。整合资金5520万元,在全县开展“全域拆违、全域清理、全域整治、全域提升”专项行动,硬化便道768495平方米,建设小广场73126平方米、停车场70214平方米,切实提升村容村貌。建设7个省级美丽乡村,全力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农村环境。利用衔接资金,硬化农村道路300000平方米,安装路灯2100盏,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和照明条件。利用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奖补资金1000万元,加快涵盖3个镇23个村的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 8175座,结合实际每座补助500-3100元;修缮整改问题厕所12552座,每座补助300元;新建农村公厕98座,每座补助6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七、积极开展农业大招商。坚持内生外引一起招,紧盯北京新发地公司等大型企业,抓住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环节,开展全产业链招商,确保邯郸新发地(广平)智慧农贸城、中好粮油等一批大项目落地建设、竣工投产。支持广平广诚农业科技发展限公司、河北中好粮油加工有限公司、邯郸鹅城梦食品有限公司、邯郸颐华果蔬食品有限公司、邯郸市聚优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平县圣米罗绒毛有限公司、河北金安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河北永和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开展检测,支持邯郸市富硒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中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产业化联合体检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利用上级资金、争取债券资金,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投资1.7亿元的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恢复开挖河道22条,99.3公里,合理利用引黄水、卫河水、岳城水库水和雨水,能引则引,能蓄则蓄,以河代库,增加县域地表水承接能力,努力构建灌溉、防洪除涝、调配蓄水、雨洪资源利用体系,打通农田灌溉 “最后一公里”,增加防洪排涝和农田灌溉能力。持续推进农业节水项目,利用上级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2992万元,实施旱作雨养3.74万亩;利用中央资金1000万元,实施季节性休耕2万亩;利用中央资金625万元,实施小麦玉米浅埋滴灌6.25万亩;利用省级财政资金169万元,实施在线计量水肥一体化项目300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

十条政策措施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各镇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异地安置住房、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市场房源。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E 类)来我县创业,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政府)

四、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减轻购房者负担。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广平县支行、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

五、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广平县支行、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

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平县管理部)

七、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楼预售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八、优化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措施

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两节点中间,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节点,以二次结构完成一半楼层为节点审核标准,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7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今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缓缴至年底。(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

九、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广平县支行、市银保监驻广平监管组、县金融办、各镇政府)

十、推行交房即交证制度

推动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探索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信用加分支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八条措施

 

一、保完工,高质量完成全年4个交通项目建设任务

对全年交通领域4个项目(2个农村公路项目,1个客运场站项目,1个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创建项目)明确责任分包、明确时间节点、建立推进机制。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农村公路和南刘村至新华营6条农村公路两个在建项目建设进度,12月底前全部竣工通车;高标准建设客运枢纽中心项目(一期),主体建筑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投用;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创建项目,11月底前完成新增50部公交车,新建候车亭27个,招呼站牌18个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二、保投资,高标准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

在建交通项目促进度、批复项目促开工、建设项目保入统,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统10亿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保发展,积极推进“十四五”期间干线公路以及农村公路项目能开尽开

重点推进干线公路以及农村公路项目的建设,其中2023年28.5公里农村公路已完成现场勘察工作,正在研究初步设计方案;省道S239肥乡西至广平县城段、省道S347馆峰公路广平绕城段两个项目已列入广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市交通局将两个项目列进“十四五”期间建成项目,计划2023年开工,2025年完成;城乡连通公路项目已由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包装为PPP项目,已将项目上报PPP库,市财政局已通过审核,省财政厅正在审核中。(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保要素,破解制约项目建设的难点

全力配合市交通局推进邯馆高速(原青兰一期)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及京武高速(原雄郑高速)前期工作,全力保障邯馆高速广平互通及连接线顺利实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保畅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运转

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保服务,实施便民惠民举措

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9类启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对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等9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为群众创业提供便捷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县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

七、保民生,提升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抓手,争创1个省级示范镇,20公里省级精品示范路,80公里市级精品示范路。依托道路建设,加强资源“串联”开发,以路带富,助力乡村振兴;依托客运枢纽中心和5座农村客运站展开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能有力提高客运服务,实现客运信息化、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八、保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年度任务目标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落实“一个项目、一个主管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压实责任,专班推进,确保交通项目顺利实施。对照任务目标,逐项细化分解,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建立“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坚持“周调度、月通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加强协调联动,加强土地保障,确保项目建设土地指标;加快项目建设审批,形成部门合力,共同加快项目审批速度,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

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强化项目谋划储备

1.围绕国家政策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常态化储备文化旅游方面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增加储备数量,提高储备质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2.加快推进广平县水陆画院展馆建成投用,促其尽快入驻西部新城,全面提高非遗文化档次和水平,丰富业态拉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广泛开展惠民演出活动。借助赵王集团品牌影响力,发挥好赵王印象城4A级旅游景区的平台作用,谋划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其中,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文化惠民的成果。持续支持好赵王印象城演出,既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又宣传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实施好文化惠民工程。在现有4家文化惠民单位的基础上,动员支持更多的文旅机构争列市文化惠民单位名录。年内惠民单位力争增至10家,扩大服务面。对持卡用户在文旅消费场所进行消费购物,给予3-9.5折不等折扣优惠,刺激持卡群众消费,年底对群众持惠民卡到文旅单位(场所)消费使用情况,按照消费次数、消费额度、优惠比例、群众满意度等四项指标进行奖补,促进文旅企业发展。年内面向全县发放“阳光娱乐”惠民卡(券)8080张以上。(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

三、开展滴灌纾困行动

5.制定重点文旅企业帮扶名单。积极开展文旅企业和项目发展需求摸底调查,建立重点文旅企业和项目名单,实行科级干部包联,在协调对接、金融政策落地,申报示范区等方面给予全程帮助支持。(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6.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对在“喜迎二十大、广平向未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演出团体进行专项支持。加大对非遗演出活动保护提升,助推县级精品剧目走出去,做大旅游演艺企业。(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支持文创企业发展。鼓励文创企业开展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创新开发,推出更多具有广平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引导文旅市场消费,满足游客购物需求,打造广平文创和旅游商品品牌。对创意新颖或在上级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奖的文创产品,给予单位2000-10000元不等的资金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创店,争创国家、省、市级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8.加大对文物保护先进个人的典型培树及奖补。对积极捐献文物、主动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个人及单位,除利用新闻、媒体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外,再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非遗申报,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非遗的单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盘活文旅生产要素

9.重奖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结合我县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实际,对获评的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促进全县旅游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及相关责任部门)

10.推广乡村旅游新业态。加大对农业休闲观光基地--后南堡村和省级乡村重点旅游村--西胡堡村等旅游新业态的宣传推介,鼓励自驾、组团的形式开展户外度假游、乡村研学游,拓展旅游消费市场,扩大市场关注度,刺激和拉动消费,促进文旅行业复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11.打造旅游“网红”品牌。开展旅游Logo、宣传口号征集活动,以4A级景区赵王印象城、“广平八景”、“古赵文化”、“鹅”文化等景点、历史典故为依托,将广平的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小吃美食、特色采摘、文创产品等,以抖音、快手、火山网络短视频等为载体,开展短视频评比大赛,宣传广平,推介广平,让更多的人了解广平、游玩广平,扩大广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带动消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办、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责任单位:人行广平县支行)

 

 

 

 

 

 

 

 


关于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

五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一是统筹做好土地要素保障,推进项目落地落实,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加快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及民生事业提供用地保障;二是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职责定位,突出重点,优化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和优先保障民生事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切实为重点项目提供更充足的规划空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做好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工作

高效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加强对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对全县剩余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实行“一张图”动态管理,“一地一策”研究解决办法,加速盘活利用,特别是对供而未用的土地,持续加大处置力度,对于长期不开工的项目依法依规收回土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限定区域内,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估基础上,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标准、亩均税收、年工业总产值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用地规划办理程序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保障主城区、产业园区用地规模。国家及省市能源、交通、水利、产业、民生、环保、文旅、军事等重点企业和项目应纳尽纳。省级及以上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调出。持续推进编制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十四五”规划,统筹考虑全县未来发展诉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建设项目与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经研究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落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

五、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

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设立“绿色通道”窗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将工业企业业务办证时间压缩至两个工作日,节省企业办事时间成本。为所有工业企业办理转移登记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在标准流程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简单事项即来即办。严格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小微企业一律免收登记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一、积极帮助企业生态环境绩效晋级和争列“白名单”

对县内企业,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加强帮扶指导,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少、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争取列入“白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

二、实施“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生态环境帮扶执法

为保障“环境更好、打扰更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不见面”执法,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监管平台“大数据”精准筛查问题线索,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帮扶力度,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规范、全面自查整改环境隐患,将管理水平晋档升级、提高层次。坚持刚柔并济,严格执行“轻微不罚、初犯不罚、非恶意重大不罚、非主观故意不罚”和“恶意违法严惩重罚”差异化帮扶执法要求,以有力度、更有温度的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

四、开展环保服务“三送两进一帮扶”活动

组建帮扶工作组,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头部企业、重点利税企业、规上企业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

五、全面加快环评审批服务效能

对不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在县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相关意见后,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对项目环评先行进行审批,县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园区规划环评同步调整、报批工作。对全县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开展“一对一”下沉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科技支持全县经济平稳发展的

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实施科技创新项目

1.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贯彻落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领域,建立关键环节研发清单,助力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带动性强、产业化前景好的研发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2.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1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推动技术、人才、项目等优质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开展京津冀协同创新,加快“北京研发广平转化”等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重点支持钢诺公司引进北京工业大学先进技术成果,联合研发锻轧高硼耐磨钢球产业化生产装备技术及热处理工艺。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定期举办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活动,促进技术供给与企业创新需求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3.加快拨付科技补助资金。8月底前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等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提高企业开展创新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二、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培育创新主体。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全链条培育模式,开展常态化申报培训,分领域、分层次组织专家远程授课,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为企业提供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筛选一批行业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企业,认定一批县级优秀高新技术企业、县级科技领军企业,整合各项要素资源,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持续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5.建强创新平台。按照梯次推进、联合共建的方式支持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钢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科技大学共建研发中心,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广平凯王压密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展贸中心合作,建设集海外仓、内陆港、国家级建材检测中心为一体的综合体项目。积极创建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围绕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布局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引育创新人才。针对企业人才需求,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柔性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在落实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科研经费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资金补贴。鼓励企业创造条件,设立研发经费,创建研发基地,培养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吸引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快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7.大力推进科技园区建设。高标准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工作专班,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问题。完善重点科技项目包联帮扶制度,根据项目研发、产业化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提高产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深化产学研科技合作。深化与京津高校院所合作,组织企业参加北京科博会、廊坊经洽会、上海国际技术博览会等重大科技活动,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9.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融资需求,运用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宣讲、业务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等科技金融服务,为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政银联动助力科技园区”活动,对受疫情影响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延期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广平县支行)

10.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开展县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工作,进一步提高补贴比例。对研发投入较高的企业在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政策,使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完善包联服务机制。开展科技帮扶,强化分包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深入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送服务。组建政策辅导团,开展“入企政策宣传面对面”等专项活动,通过科技大讲堂、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大力宣传各类创新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选派优秀科技人才到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12.优化科技管理流程。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对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应完成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期顺延5个月。(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

十九条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积极引导鼓励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保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平台企业“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规定数量,且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人行广平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

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团委)

三、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全县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

四、增加见习岗位

2022年征集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230个,见习岗位可放宽至中职中专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要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立见习基地,设立见习岗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团委、县工商联)

五、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20个临时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六、加强困难援助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2年以上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促进其就业创业。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今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申报延期后,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广平县支行、县团委、县残联)

七、优化招聘和实名制服务

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扩大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建立未就业毕业大学生工作台账,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结合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

八、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邮政公司)

十一、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教育部门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三、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

实施硕博引才政策,落实英才卡服务、住房保障补贴、优先使用、配偶就业、政治待遇、职称评聘、子女入学等政策,全力做好高层次人才等青年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五、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开展创业培训和专家指导,举办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创业典型评选等一系列创业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团委、县工商联、县融媒体中心)

十六、落实创业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后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十七、支持自主创业

在创业孵化基地安排30%以上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多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县财政对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对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邮政储蓄银行)

十八、维护就业权益

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

十九、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责任单位:县相关单位)

 


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

五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适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邯郸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所列140项证明事项之外不再要求开具证明(地方性法规新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外),坚决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对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营商环境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行政执法记录大练兵”活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合法合规。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领域的“禁止性行政执法行为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情形予以具体化、明确化。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深入宣传贯彻《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涉企领域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促进重点涉企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设立每月1日至15日为企业“宁静日”,规范约束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实施“行政执法温度提升”行动,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包容审慎执法、说理式执法。对各镇行政执法队伍面对面指导,开通业务咨询电话,公布投诉举报邮箱,规范各镇行政执法行为。公布县依法行政办邮箱,受理企业对行政执法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内容纳入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要点,将每年10月定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联合多部门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及以案释法”责任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普法责任制评估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通报、半年有总结、年终有测评,经常性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普法队伍作用,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广场、口袋公园、户外LED显示屏、乡村法治宣传一条街等阵地开展优化营商化解系列宣传。以调解、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方式定分止争,提高化解效率,减少企业成本,每年在全县组织开展2次涉企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建立与企业经常性交流制度,定期安排法律服务人员走访企业,满足企业法律需求。调整优化仲裁员队伍,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仲裁服务。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团,对“白名单”重点企业因疫复工复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大力宣传适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和“一网通办”网络平台,更好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扎实有效的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善服务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建设覆盖城乡、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百所联百(商、协)会”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接商会、协会企业,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减轻企业公证服务费用负担,对涉及企业贷款融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做到“收费降低,服务更优”,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企业上市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责任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金融办)

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结合“线上+线下”形式,大力开展资本市场和企业上市宣传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水平,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针对处于上市不同阶段的企业需求,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定制化培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实操能力,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责任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金融办)

三、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

大力推进钢诺新材料公司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工作,2022年力争实现在河北省证监局完成备案辅导。确定凯王压密科技公司、康飞塑业公司、永和荣达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引导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对上市重点推进企业,按照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四个关键阶段,全程为企业上市提供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县企业上市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自2022年8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省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利用奖补资金奖励推进上市有功人员。(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通道

对企业上市需市县两级部门出具合规证明的,由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市级部门对接,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企业进行规范: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重点保护,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以罚代管,确需作出行政处罚的,要向县上市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县企业上市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建立县级领导分包联系上市公司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带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帮助上市公司加强风险管控,全面落实证监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严防企业退市风险。(责任单位:县企业上市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激励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

六条财政政策措施

 

(略)

 

以上财政政策执行期限暂定2022年底。各责任部门于2023年3月底前将相关奖励政策考评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各项奖励资金拨付至各相关责任部门,由各责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奖励。

 

 

文件链接:

《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解读(一)

《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解读(二)

《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解读(三)

《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解读(四)

《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解读(五)

《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解读(六)

《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解读(七)

《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解读(八)

《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解读(九)

《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解读(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