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6174655/2021-00122
组配分类:权力清单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主 题: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名 称:广平县财政局权责清单
来 源: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2-12-29
文 号:
广平县财政局权责清单
广平县财政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3类、8项)
单位:广平县财政局(公章)
总序号 | 类别及序号 | 项目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一、行政征收 | 共1项 | ||
1 | 1 | 办理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
二、行政裁决 | 共2项 | ||
2 | 1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
三、其他类 | 共6项 | ||
3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
4 | 2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 |
5 | 3 | 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
6 | 4 | 财政票据发放及核销 | |
7 | 5 | 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 |
8 | 6 | 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 |
广平县财政局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共3类、9项)
单位:广平县财政局(公章)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征收 | 办理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财政局 | 邯郸市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
| 严格按上级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的信息不予审核通过 | |
2 | 行政裁决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财政局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文件)要求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3 | 其他类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理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137号 | 严格按照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理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规定办理发放补贴资金
| 严格按上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理保护补贴)的要求进行审核、测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农户信息不予发放补贴 | |
4 | 其他类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 各镇政府 | 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6号文) | 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实施、发放资金程序
| 严格按上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要求进行审核申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 |
5 | 其他类 | 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财政局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资【2020】142号 | 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资【2020】142号的要求落实 |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资【2020】142号办法执行 | |
6 | 其他类 | 财政票据发放及核销 | 财政局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要求落实 | 按照《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 |
7 | 其他类 | 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 财政局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 | 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要求落实 | 按照《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执行 | |
8 | 其他类 | 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 | 财政局 | 广平县人民政府【2010】34号文件 | 严格按照《广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 | 按照《广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
权责清单填写分类示例(行政征收类样表)
单位:广平县财政局(公章)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4 | 行政征收 | 办理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财政局 | 邯郸市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
| 严格按上级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的信息不予审核通过 |
权责清单填写分类示例(行政裁决类样表)
单位:广平县财政局(公章)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6 | 行政裁决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财政局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文件)要求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权责清单填写分类示例(其他类样表)
单位:广平县财政局(公章)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0 | 其他权力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理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137号 | 严格按照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理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规定办理发放补贴资金
| 严格按上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理保护补贴)的要求进行审核、测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农户信息不予发放补贴 | |
10 | 其他权力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 各镇政府 | 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6号文) |
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实施、发放资金程序
| 严格按上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要求进行审核申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 |
10 | 其他权力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系统 | 财政局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资【2020】142号 | 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资【2020】142号的要求落实 |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资【2020】142号办法执行 | |
10 | 其他权力 | 财政票据发放及核销 | 财政局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0 | 其他权力 | 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 财政局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有关规定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有关规定 | 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0 | 其他权力 | 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 | 财政局 | 广平县人民政府【2010】34号文件 | 严格按照《广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 | 按照《广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
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依据分表
单位:广平县财政局(公章)
序号 | 权力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依据 | 备注 |
1 | 办理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邯郸市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邯郸市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
2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 | |
3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理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137号 | 严格按上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理保护补贴)的要求进行审核、测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农户信息不予发放补贴 | |
4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 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6号文) | 严格按上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要求进行审核申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 |
5 | 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文件)要求 |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资【2020】142号办法 | |
6 | 财政票据发放及核销 | 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
7 | 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 、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有关规定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有关规定 | |
8 | 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 | 严格按照《广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 《广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
注:此表是特别设置的,是部门梳理、确定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的必要依据,也是审核小组审核、报审过程的必要环节,在最终向社会公布的权责清单中不作体现。①责任事项依据,应当引用责任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所引用的法条应当准确、完整,并选取直接对应的内容,其他内容可使用省略号。一个责任事项需要引用多个法定依据的,按照法律法规的位阶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法定依据需要同时引用同一部法律的多个条文的,按照条文序号排列。②追责情形依据,应当引用追责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具体要求同“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依据分表(行政征收类样表)
单位:广平县财政局(公章)
序号 | 权力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依据 | 备注 |
1 | 办理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邯郸市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邯郸市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依据分表(行政裁决类样表)
单位:广平县财政局(公章)
序号 | 权力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依据 | 备注 |
1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 |
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依据分表(其他类样表)
单位:广平县财政局公章)
序号 | 权力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依据 | 备注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理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9】154号) | 严格按上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理保护补贴)的要求进行审核、测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农户信息不予发放补贴 | |
2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 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改【2016】8号) | 严格按上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要求进行审核申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 |
3 | 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文件)要求 |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资【2020】142号办法 | |
4 | 财政票据发放及核销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
5 | 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 |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 | |
6 | 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 | 严格按照《广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 《广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