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6176432/2021-00021
组配分类:权力清单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工业、交通,公路
名 称:广平县交通运输局 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来 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2-01-10
文 号:
广平县交通运输局 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
3.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和交通运输专业法律知识;
5.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6.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二、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
三、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法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学习。
五、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学习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应纳入年终岗位考核,与奖惩挂钩。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六、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七、分管法制的局长负责对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八、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